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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高考三級土地法規#4474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其應有部分為:甲為四分之三,乙與丙合計四分 之一(亦即各為八分之一),三人並未有不得出租之約定。請依法回答下述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倘甲未經乙與丙之同意,將該筆土地出租予第三人,此舉對於乙與丙是否生效? 倘因租金過低而損及乙與丙之權益,其應如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