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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民事訴訟法#44767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向甲購買土地,積欠價金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 未付等語,依買賣契約請求乙給付價金一千萬元。乙則否認積欠甲價金,並抗辯縱 甲主張可採,甲曾向乙借款一千萬元,主張以其中六百萬元與甲之請求抵銷。甲否 認有向乙借款情事。第一審法院認定甲對乙之價金債權額為五百萬元,乙對甲之借 款債權金額為三百萬元,且符合抵銷要件,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二百萬元。原告 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兩造對該判決均未上訴,則該判決發生既判力之金額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