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1. 為強化洗錢防制,增加公司實質受益人的透明度,2018 年公司法新增第 22 條之 1 規定,要求公
司申報特定人姓名、國籍等相關資料。請問 A 股份有限公司有設有董事三人,分別為:自然人甲、
自然人乙,與 B 股份有限公司 (B 公司係由丙和丁兩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監察人自然人戊;
另外,C基金會(C基金會係由己捐助設立)與D境外公司分別持有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8% 與15%。
請問依據新增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A 公司每年應定期申報上述何人之姓名、國籍等法律要求
之資料?(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