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國際籃球規則
阻擋係指妨礙持球或空手的對手前進時,所發生的不合法身體接觸。一位移動中的球員,正試圖設立掩護時,與一位站定或向其退後的對手發生身體接觸,即為阻擋犯規。
若一位球員未注意球、面對著對手、跟隨著對手的移動而隨之一味,發生任合身體接觸時,除非有其他因素,該球員應負主要的責任。
'除非有其他因素'一詞,係指已被對手設立掩護的球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而言。
球員在場上伸展臂部或肘部超出圓柱體以佔有位置,此為合法的動作,但對手試圖尤其旁邊通過時,就必須將其臂部或肘部收回圓柱體內,若臂部或肘部在圓柱體外而發生身體接觸即構成阻擋或拉人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