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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價值新台幣(下同)一億元),因協議分割不成,甲即以 乙、丙為共同被告,請求裁判分割 A 地,第一審判決甲勝訴(依甲主張之分割方 式為判決)。乙、丙不服第一審判決,共同上訴第二審後,第二審仍維持原判, 乙心灰意冷,明白表示不願再上訴,惟丙仍不服氣,遂獨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 人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三)倘若丙之上訴效力及於乙(純屬假設),於第三審法院審理中,乙將其 A 地持分出賣予丁,但尚未過戶,丁向第三審法院具狀聲請參加訴訟(以乙為被參加 人),其參加是否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