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甲(50 歲、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扶養弟弟乙 (4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113 年度中華民國境內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如下:
1.甲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全年進貨累積金額為 100 萬元、銷貨收 入 150 萬元,甲未保留相關進、銷貨憑證;甲進貨累積金額達標,取得業績獎金 10 萬元;假設純益率 6%、經紀人費用率 20%。
2.甲獲配境內上市公司股利 50 萬元、出售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
3.甲參加攝影比賽優勝,獲得獎金 20 萬元,但作品歸舉辦單位所有;假設費用率 30%。
4.甲於 1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A 房屋(乙設籍),售價 3,000 萬元,取得成本無法查得,但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45%。另甲於 3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B 房屋(無人設籍) ,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15 萬元。
5.甲於 5 月出售 110 年取得之新北市 C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售價 5,000 萬元,取得成本 4,000 萬元,相關費用 10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漲價總數額 200 萬元、土地增值稅 40 萬 元、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4%。
6.甲於 10 月購進取得臺中市 D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 ,買進價款 4,0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0%。
7.列舉扣除額合計 25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
8.乙全年租金支出 12 萬元。
請以最有利甲之課稅方式,計算:
(二)假設 A、B、C、D 屋之所有權人皆為甲,且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買賣房地產之重購退稅金額為若干元?(7 分)
提示:假設 113 年度個人免稅額為每人 9.7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3.1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1.8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 12 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 18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2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