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居住臺北市已經 30 多年,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一)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贈與兒子 2 筆商業區土地,市價 6,000 萬元, 土地公告現值 3,000 萬元,其兒子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300 萬元,並 由甲代其繳納,甲於該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甲該次贈與應課 稅之贈與淨額及應納贈與稅額各為多少元?(6 分)
(二)承上題,甲將土地贈與兒子半年後去世,去世時遺有銀行存款 2,500 萬元,名下不動產(含坐落土地)一棟市價 4,5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450 萬元、坐落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元,則甲應課稅的遺 產總額為多少元?(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