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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2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18377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銀行高雄分行放款新臺幣(以下同)250 萬元於私人乙(成年且無精神障礙。住所在臺南),於甲所提供之以白紙黑字印好、一體適用於與所 有借用人締結之借貸契約中表示,就貸與人與借用人雙方就該借貸契約 所生之紛爭提起訴訟者,雙方合意由臺北地方法院(甲銀行總行所在地 之管轄法院)管轄,乙雖對於該合意管轄條款表示異議,但由於甲銀行 高雄分行堅持不作調整,乙無力變動該條款,為取得借款,而不得不在該契約上簽名。嗣後清償期屆至,乙未能全額清償該筆債務,甲銀行高雄分行乃作為原告起訴,請求臺北地方法院判令被告乙返還借款 200 萬 元。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乙得為如何之主張?(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