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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租稅赦免,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對下列問題係如何規定?

(二)赦免那些法律責任?(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gyytina0115
稅捐稽徵法 第 48-1 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 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 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