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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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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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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111355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乙為甲僱用之貨車司機,某日,乙駕駛小貨車載送煤灰運至煤灰去化廠,惟乙送貨時因 疲勞駕駛不慎撞到對向駕駛賓士之丙,致丙頭部受傷且其所有之賓士受損。請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3 題,共 15 分)
申論題內容
(二)若丙為丁公司所僱用之名廚,因丙車禍無法工作,致丁公司受有新臺幣(下同)5 萬元營 業損失,丁公司向乙請求無法營業損失 5 萬元是否有理由?(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