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學習論:偏向於教師在上、學生在下的汝-它關係,重視教師對於學生的制約與行為的塑造,包括:桑代克的三種律法(準備率、練習率、效果率)、斯基鈉的操作制約中增強效果對學生行為矯正作用。
二、認知學習論:偏向於學生中心教學,透過學生的認知年齡階段去設計教學,包括:赫爾巴特的四種教學步驟(明瞭、聯想、系統和方法)、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論強調學生的先備知識,即學生的認知結構,是學習新知識時的基礎。
三、互動學習論:偏向於教師與學生平等的我-汝關係,強調學生與教師在教學現場共同創造的學習歷程;學生在共同社會學習歷程中創造的經驗與學習。包括: 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中的模仿學習(注意、保留、動機、動作再生)、 蓋聶的學習條件論融合行為學派和認知學派的觀點,學習者具備內外條件,藉由八類學習(訊息學習、刺激反應學習、反應連鎖、語文聯想、辨別學習、概念學習、原則學習、問題解決)獲得五類的學習結果(語文知識、心智技能、動作技能、態度、認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