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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四)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J.

民法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