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接受與否,視領導者之命令能否進入受命者的同意區內,職權大小不再地位高低,而在接受職權者能接受的程度大小,接受被建立在下列四個要因之上
1.受命者了解命令內容
2.受命者做得到
3.符合受命者利益
4.符合組織利益
命令才能發揮作用及影響力
(參考 吳俊 管理學)
職權接受論:由巴納德提出,權威的大小是來自接受者的接受程度而非上級主管職位高低。
須滿足:
1.不違背組織利益
2.不違背員工利益
3.員工清楚了解命令內容
4.員工有能力可以執行
巴納德權威接受論:命令的確立需要員工的認同,包含以下條件
1.員工是否能了解命令
2.員工是否做得到
3.是否有利於組織
4.是否有利於員工
這四條件形成無異區域,命令的下達要在此區域內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