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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1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高中公民#126069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憲法訴訟法》上路以來為司法審查制度帶來重大變革,請回答下列有關問題

申論題內容

(3)請任選一例《憲法訴訟法》施行後之重要憲法判決,說明其聲請主體、聲請理由及判決結果,並反思其對我國憲政發展之意義與挑戰。(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今年要上岸!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是台灣憲法法庭針對《刑法》中涉及死刑規定所作出的重要裁決。

聲請主體:

本案的聲請人為一位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8項等規定起訴,並面臨死刑的可能性。該被告認為上述規定違憲,遂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

聲請理由:

聲請人主張,《刑法》第100條相關規定中將死刑作為最重本刑,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並與人道原則相悖。聲請人認為,國家應以保護基本人權為優先,死刑的存在不符合憲法對人權的保障,並可能構成殘忍且不人道的處罰。

判決結果:

憲法法庭在審理後,認定《刑法》第100條第1項至第4項中關於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命權。法庭認為,死刑作為刑罰的一種,具有嚇阻特定嚴重犯罪的功能,且其適用需經嚴格的司法程序與審查,並非任意剝奪生命。因此,維持現行死刑相關規定的合憲性。

對我國憲政發展的意義與挑戰:

  1. 意義:

    • 確認死刑的合憲性: 此判決再次確認了死刑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合憲地位,並強調其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

    • 強調司法審查的重要性: 憲法法庭透過此案,展現了對基本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強調對死刑適用的嚴格審查,確保司法公正。

  2. 挑戰:

    • 人權與死刑的爭議: 儘管判決維持死刑的合憲性,但國內外對死刑是否侵犯人權的爭議仍持續存在。如何在維護公共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我國面臨的持續挑戰。

    • 國際壓力與趨勢: 全球已有多個國家廢除死刑,國際社會對於保留死刑的國家施加一定壓力。我國如何在國際人權標準與自身法律傳統之間尋求共識,將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與外交關係。

    • 司法改革與社會共識: 此判決可能引發社會對死刑存廢的廣泛討論,促使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與民間團體共同探討刑罰制度的改革方向,並尋求社會共識。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我國死刑制度的合憲性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見解,但也提醒我們在憲政發展中,需要持續關注人權保障、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之間的平衡,並積極面對相關的挑戰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