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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地方三等-公司法#35011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以 A 公司稱之)股東甲,依公司法第 173 條第 4 項規定,以 改選董事監察人為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經全體股東親自 或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進行中因乙同時受二位股東委託代理出席,而產生其代理 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時,其超過之表決權應否予以計算 之爭論,甲對此未作出定論而宣布散會後,携乙一同離開會場。停留在會場之股東 當中有人提議另推會議主席繼續開會,經在場出席人員全體同意推選丙擔任主席, 並選出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後,當日由所得選舉權最多之丙召集改選後之第一次 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同意選任丙為董事長。試依公司法第 182 條之 1 第 2 項「公 司應訂定議事規則。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之規定,分别就下列情形, 判斷續行股東會之選任董監決議是否有效?

申論題內容

⑴假設 A 公司訂有議事規則,而停留會場之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數占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四十。(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