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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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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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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 A 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會 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elvis_lien
依第199條, 董事解任之決議,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 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 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