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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2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72881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徐大偉(64 歲)設籍於臺北市,已婚,與配偶陳嘉穎(62 歲)共同 育有就讀於香港大學研究所一年級之 24 歲長子徐小偉,及就讀臺北 大學一年級之 19 歲長女徐曉華,並扶養 8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父親徐錫。 徐家民國 106 年各項收入及支出資料如下: 
1.徐大偉服務於臺北市政府,全年領有薪資收入 150 萬元。 
2.陳嘉穎為作家,全年國內投稿稿費收入 80 萬元及版稅收入 10 萬元, 另取得香港演講鐘點費 30 萬元。(假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 30%) 
3.徐小偉暑假期間在香港打工獲取薪資收入 15 萬元,另領有國內演 講鐘點費 20 萬元。 
4.徐大偉有一棟位於臺北市房子供出租予某公司,全年租金收入 50 萬元,未收取押金;除支付該屋全年購屋借款利息 20 萬元外,無 其他費用單據。(設房屋租賃之費用率為 43%) 
5.陳嘉穎有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 3 千元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5 萬元;徐大偉有甲銀行利息收入 7 萬元;父親徐錫有乙公司債利 息收入 3 萬元。 
6.徐大偉買賣丙上市公司股票共獲利 20 萬元。 
⒎徐家當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 
全家每個人均投保人身保險費各為 2 萬元,健保費合計 4 萬元,全 家醫藥費 5 萬元,徐小偉學費 50 萬元、徐曉華學費 5 萬元。以上 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
 請就上述資料依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按最有利(即全家應 納稅額最低)方式,計算回答以徐大偉夫婦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戶) 民國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以 下同)綜合所得總額、全戶扣除額(含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全戶綜合所得淨額及對徐大偉一家人最有利之應納稅額。(2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Jing Wen Hsu
已經沒有薪資特別扣除額了
薪資採定額減除或核實認列~
詳解 提供者:Jing Wen Hsu
所以特別扣除額應該=370,000
109記帳士
詳解 提供者:arwen831219

請問買賣股票獲利不需計算營利所得嗎?

不是有股利扣抵合併計算跟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的計算方式

還是說單純價差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獲配《股利》才適用以上所提的計算方式呢?


以及列舉扣除額不用計算購屋借款利息嗎?

因為計算時將購借利息20萬-12萬=8萬 計入列舉扣除額

結果發現解答沒有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