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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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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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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科目: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科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⑵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若未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職 業安全衛生法」之罰則處分為何?【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ackson Li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