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滯欠綜合所得稅新臺幣 50 萬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高雄行政執行處 (下簡稱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茲高雄行政執行處認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 第 1 項第 3 款「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乃作成 A 函,請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甲出境,並通知甲。甲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作成決定駁回聲明異議。問:

⑵甲如仍對駁回聲明異議之決定不服,得否續提起行政救濟?如為肯定,其各階段 之管轄機關或法院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