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依相關法規比較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下列項目之權益。(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⑵申請數額規定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陸配
兩岸條例17條第六項: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居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外配
移民法第九條第八項: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有未成年子女在台灣地區有設戶籍者,或結婚滿四年,其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受配額限制。
詳解
配偶歸化並無數額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