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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專技高考_三等、律師_司法官、各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92018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申論題內容

⑵設若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經該管檢察官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一併審 理,乙委任之 B 律師於其自訴狀及補充書狀內,記載甲如何行使偽造 私文書及業務侵占之犯罪過程。審判中,乙未到庭,B 律師遂代乙以 言詞陳述案發事實之經過,甲及其辯護律師 A 則要求法院應傳喚乙親 自到庭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否則其自訴狀所述及 B 當庭代為陳述 之內容,皆違法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審判長依現行自訴規定駁回甲 及 A 之請求。但審判長仍予甲、A 反駁及辯論之機會,隨後法院採納 自訴狀所述及 B 律師代乙關於案發經過之當庭陳述,判處甲以一行為 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試問本案踐行之程序是否合 法?(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