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⑵設若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經該管檢察官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一併審
理,乙委任之 B 律師於其自訴狀及補充書狀內,記載甲如何行使偽造
私文書及業務侵占之犯罪過程。審判中,乙未到庭,B 律師遂代乙以
言詞陳述案發事實之經過,甲及其辯護律師 A 則要求法院應傳喚乙親
自到庭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否則其自訴狀所述及 B 當庭代為陳述
之內容,皆違法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審判長依現行自訴規定駁回甲
及 A 之請求。但審判長仍予甲、A 反駁及辯論之機會,隨後法院採納
自訴狀所述及 B 律師代乙關於案發經過之當庭陳述,判處甲以一行為
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試問本案踐行之程序是否合
法?(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