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⑶何謂「動產質權」?何謂「留置權」?【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何謂「動產質權」:
按民法第884條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因此動產質權具有擔保物權的性質。
何謂「留置權」:
按民法第884條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因此動產質權具有擔保物權的性質。
何謂「留置權」:
依民法第928條規定,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留置權與質權的比較:
留置權:債權發生時即占有動產。
質權:債權發生後才占有動產。
留置權與質權的比較:
留置權:債權發生時即占有動產。
質權:債權發生後才占有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