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第16條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知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但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已屆四十五歲,最長發給九個月
就保第18條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達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期尚未領取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五十,一次發給就業獎助津貼
小英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3個月*50%
3*0.6*0.5=0.9個月
一、就業保險除了協助勞工朋友,在面臨失業時給予消極性的經濟補助外,為促進就業,並提供再就業者積極性的幫助,就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二、勞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參加就保合計滿3個月以上,可一次領取失業給付剩餘月份5成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小英是中高齡身分,依照就保法規定,如果她持續失業,最長可領取9個月失業給付,假設她領了1個月失業給付(按甲公司職離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60%=26,340元),又再就業參加就保滿3個月後,可一次領取剩餘3個月失業給付5成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計39,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