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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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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097年地方3等_人事行政#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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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合計 25 分)
⑷所得替代率
其他申論題
⑶職務列等採「職務跨等」設計,其立制用意為何?相關規定又為何?(8 分)
#77822
⑴功績制(merit system)
#77823
⑵共同提撥制
#77824
⑶調處(註: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77825
⑸年功俸
#77827
一、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分發任用規定為何?又,此項規定之建制目的何在? 增額錄取人員在何種情形下會喪失考試錄取資格?(25 分)
#77828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原則上均需試用。試說明試用的目的, 及有關「試用人員範圍」、「試用期間」、「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處理」等之規定內 容。(25 分)
#77829
⑴ 公保之保險對象。(10 分)
#77830
⑵ 被保險人在那些情形之下,不予給付?(5 分)
#77831
⑶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規定。(10 分)
#7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