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性係指經濟體系下,某一經竟個體之經濟行為無償影響到另一經濟個體利益,且該外部性為反應在市場價格之上。而外部性又可區分為外部成本及外部利益,外部成本代表生產過程中產生負的外部性,市場所決定的價格過低,且市場所決定的數量過多;反之,外部利益代表生產過程中產生正的外部性,市場所決定的價格過低,且市場所決定的數量過少。
(二)私部門糾正外部性之方法
1.高斯定理(有效率)
(1)假設
A.協商成本低
B.交易人數少
C.財產權可明確判給其中一方
2.合併
3.道德勸說(教育)
(三)公部門糾正外部性之方法
1.排放費(有無謂損失)
(1)對污染量課稅
2.皮古稅(有效率)
(1)社會最適數量下的MEC
(2)外部成本內部化
3.皮古補貼
(1)社會最適數量下的MEC
4.管制(有無謂損失)
5.權證交易制度(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