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事務日益複雜的趨勢下,公共議題的處理與解決已難靠單一的公部門為之,是以有實施"公部門志工"之必要。關於"公部門志工"的意涵以及有效推動的途徑,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公部門志工的意涵
所謂的"公部門志工",是指一群人本於自我意願與選擇,為了促進公共利益而結合之人群
團體,我們稱此為志願服務團體,而參與其中的人員則稱為志願服務人員;其中,倘若此
種志願服務人員是透過公部門的途徑來提供服務的話,即稱為公部門志工。
(二)公部門志工的有效推動途徑
1.訓練方面
在公部門志工的訓練上,可由資深或表現良好的志工擔任訓練講師,此不僅可傳承相關
知識,亦可滿足其個人之成就感。
2.建立聯合訓練制度
例如目前台北市政府委由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代為訓練志工人員,可作為日後規劃
之參考。
3.工作意願的持續
由於志工為無給職,是以為了使其在公共服務的提供上,能表現得更好及提供更符合民
眾需求與高品質的服務,必須適時的注意志工人員在工作意願的持續。
4.落實評估制度
而在維持志工人員的工作意願上,其績效評估的指標建立與評估必須符合中立客觀的原
則,以改進目前重倫理、重年資,不重績效的弊病。
5.重視志工之管理者
另外,在公部門志工人員的工作意願維持上,亦可從志工管理者的方面著手。例如志工
的管理者若時常與志工保持聯繫,維持良好的夥伴關係,將較容易激勵與維持志工的工
作動機。
6.重視人力資源之再開發
由於目前醫療衛生的發達,許多已退休者不但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其更有意在退休後繼
續為社會服務,若從人力資源的發展面言之,此為可思考運用的方向之一。
7.建立支援性的志工制度
公部門志工的推動不應僅侷限於以單一部門為主,其在訓練上應以"系統思考"與"全局取
向"的觀念來加以訓練,以促使將來訓練出的志工可以供大多數的公部門來加以妥善運
用。
(一)公部門志工的意涵為:在公部門執行志願志願工作的人員,其服務貢獻皆是透過公部門的途徑來進行。其特點有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