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警:法院組織法#74216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公開審理原則?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何種情形可以不公 開?違反公開審理原則,是否構成上訴第三審事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rst116699
公開審理
詳解 提供者:Wu Champion
<ㄧ>.為確保法院審判程序之公正透明,防止裁判偏頗,法院開庭時,應予許與本案無關之第三人自由蒞庭旁聽,係為法庭公開原則。 <二>.依法院組織法(下簡稱法組)第 86 條本文,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 <三>86 但書明文,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開之。 不公開法庭行之。 86 但書,由法院決定,審判長按同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應將不 公開之理由宣示,書記官按各該訴訟法2之規定,應將法庭公開與不公開、若不公開其不公 開之理由,記明筆錄。 按民事訴訟法第 469 條第 5 款、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3 款、行政訴訟法第 243 第 2 項第 5 款,判決違背法令,得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併予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