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績效預算制度:不論以理論或實務觀點,新績效預算都是以政策結果或服務績效作為預算編制的基礎, 關鍵之處在於建立合理而正確的績效衡量指標,簡單來說,算是一種連結資源投入與政策後果的預算制度。
(二)源起與內涵:
1.源起:柯林頓政府1993年成立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發現很多政府機關過程就是最大的產物,於是同年七月通過了政府績效與成果法,該法要求政府機關應提出每一計畫活動的相關產出、服務水準與結果的年度績效報告,可以視為新績效預算制度的源起。
2.內涵:
(1)協助預算的合理配置:對於國會議員和民選首長來說,績效測量可以協助決定預算配置的方向,明確得知公共計畫的利益。
(2)推動機關內部資源的有效管理:對於績效指標的建立與評比,機關首長能具體了解哪個部門工作最重,哪個部門成效好。
(3)作為財務報告的依據:向民選首長與決策者進行報告的基礎,首長能具體了解到底做了甚麼事情,為甚麼要做。
答題大綱:
前言:績效制度的重要性
(一)新績效預算制度的起源
1. 又稱「企業精神預算制度」
2. 擷取自1950 年代的「績效預算」與 1960 年代的「設計計畫預算制」
3.可稱為「任務導向預算」,所關切的重點是政府施政的成果或結果
(二)新績效預算制度的內涵
1. 廣義的績效預算包含績效基礎、計畫基礎及零基的預算方式。
2. 綜言之,新績效預算之內涵包含下列各項:
(1)以「結果」及「任務」為導向的預算,而非以「投入」或「過程」為導向的預算。因而建立可衡量的目標及績效指標為機關主管課責之基礎。
(2)授權公務人員以最有效方式達成任務。
(3)彈性預算及預算科目流用使主管機關更有效運用資源,並將今年未用盡之預算保留至下年度。
(4)建立誘因機制以確保預算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