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責(Accountability)是指當行政人員或政府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情勢發生時,必須要 有某人對此負起責任。 以最狹義的解釋來說,課責指涉向高層權威負責,要求向某種權威 來源「解釋說明」個人行動過程,處理的是有關監督和報告之機制。
我國現行的課責則包括政治懲處(政務官為其施政負責 )、法律懲處(懲戒、刑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以及民 事責任)、以及行政懲處等方式。 總之,課責行動是將 政府的行政部分結合到政治部分上,最終則是連結到大 眾本身。 任何政府的行動,都需要一套謹慎設計的課責 結構,向公民保證政府行動的最佳結果,同時又能代表 公民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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