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規劃
係指組織為了達到減低用人成本、合理分配人力、適應組織發展、滿足員工需求的目的,依據組織成長與發展的需要,在不同時點依所需的各類人才,事先規劃並採取具體有效的行動,適時提供適當的人選,確保組織內人力供應的充足與配合,並完成組織欲達成的目標。
(二)人力資源規劃之內容
1.設定組織發展目標:大至如國家GDP值提升,小至如就服機關轉介成功1000件,故發展目標具層次性,越上層越具抽像性,越基層則趨於具體明確。
2.確定未來組織需要:
(1)宜先對組織做基礎評估,如財政狀況及現有人力調查。
(2)經前項程序,參考未來事業一般趨勢,依據事業目標,研訂組織需要;如有政府機關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設安衛組織及人員,經評估機關內無是類專業人力,且職場安全衛生係未來趨勢,故政府機關有帶頭守法之義務,以本機關職安相關工作推行為目標,則職安相關專業人力為組織需要。
3.未來人力預估:依發展目標及其他相關因素,輔以人為分析判斷,對未來某特定時期所需各種人力數量之預估,如機關為配合主管機關所訂期程之查核,職安專業人力以考試分發進用或公開徵才,及該人事費用之核定期程,估計人力進駐時點。
4.未來人力獲得:按前項預估期程,規劃人力獲得方式;通常以培訓現有人力為主,以提振士氣,如仍有不足,始考量外補人力。
5.現有人力運用:人力規劃不僅要滿足未來人力需要,更需對現有人力做充分運用,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此亦包含人員管理,包含薪資、福利、退休、資遣等。
6.人力計畫:上開規劃應有明文訂頒,俾利據以執行;其內容包含計畫目的、權責分工、實施方法、預算來源、預期目標、獎懲等。
7.控制:係指人力運用、發展及績效回饋過程;如於執行過程或結果有任何非預期事件發生,得配合修正計畫;成效良好者,得擴充或延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