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以委託人之需求設計出符合消防法、設置標準...等規定之圖說。
設計內容應使消防設備符合功能需求。並且能使廠商按圖施工。
監造:
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前,監造人員應訂定監造計畫送交委託人審閱。
依照計畫內容執行監造作業並填寫監造紀錄。
但消防安全設備為非系統式(滅火器、避難設備、緊急照明)可免監造計畫
裝置測試:
消防設備人員在施工完成後,依據設備審查/查驗基準執行消防設備之測試
並填寫測試報告書
*同一案子之監造與測試不得由同一消防機構/人員為之,但非系統式不在此限
檢修:
消防設備人員依據檢修基準對消防設備進行外觀、性能、綜合之檢查
並填寫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