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源於97年度核定全國20縣市25項執行案、47項社區及民間組織案,因應計畫整體實際操作現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特修定「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目標:為保存地方的文化資產,並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和在地居民等相互合作,以達到保存、發揚及活化文化資產的效果。
具體做法:
1. 建立區域型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2. 強化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3. 鼓勵跨部門合作
4. 結合都市計畫
5. 藉由當地居民與民間團體互相合作經營,以達活化當地與長遠維持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