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 律師法第 28 條則明文規定: 「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在其 離職前 3 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 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或檢察署已滿 3 年者,不在此限。」試問 上述律師法條文是否構成違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