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行政行為若導致人民財產價值受重大損失或使人民不勞而獲暴利, 此種情形下財產權公平原則的意涵為何?政府介入調節的正當性依據 為何?(15 分)試以土地徵收補償、開發利益回饋金與土地增值稅為例, 說明我國現行用以平衡此類財產損益的法制機制,並評估這些機制是否 足以維持財產權之公平。(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