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實習心理師要在實習處所招募未成年個案針對諮商成效進行研究,則他分別在不同階段需要注意以下倫理議題:
一、機構知情同意
由於實習心理師計劃在實習之學校招募個案,因此必須優先取得該機構、學校的知情同意,與學校溝通研究資訊及需要協助的事項。
二、研究招募:研究參與者的知情同意
1. 自由決定:實習心理師應尊重對象自由決定權,事先向研究對象說明研究的性質目的、過程、方法與技術、可能遭遇的困擾、保密原則及保密例外、以及 Co 及研究對象雙方的義務等。
2.主動參與:參與研究以主動參與為原則,除非此研究必須有其參與才能完成,而此研究也確實對其有利而無害。
3.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由於預計招募未成年的國小學童,該研究對象缺乏判斷能力不能給予同意,諮商師應盡力解釋使其瞭解,並徵求其家長、合法監護人以及校方的同意。
4.雙重/多重關係議題:在自己實習機構招募研究個案,需要注意研究者身為該校的實習心理師可能造成的雙重或多重關係議題,包括個案參與研究的影響為何、個案是否覺得需要參與研究以取悅心理師,以及日後在學校遇見研究參與者或其諮商師,這些情況都可能影響保密、諮商關係等,研究者需要特別注意並且在研究開始前向參與者說明。
三、計劃執行
1.退出參與:研究對象有拒絕或退出參與研究的權利,諮商師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強制。
2.免受傷害權:研究者需要特別注意以諮商經驗及有被霸凌經驗的研究參與者在參與研究的經驗,確保其不因參與研究而受到傷害。
3.資源轉介:若訪談期間勾起研究參與者的受創經驗、不適感,或是訪談期間發現研究參與者有自傷自殺之風險,研究者有責任提供相關資源轉介。
4.保密例外:由於研究者也在實施研究的學校實習,因此在知悉保密例外的資訊時,具有通報義務。
三、研究成果:
1.研究結果解釋與回饋:研究完成後,研究者應向研究對象與校方解釋研究的結果,並應抱持客觀、正確及公正的態度,避免誤導。
2.保密:撰寫報告應為研究對象身份保密,引用他人資料時應對其研究對象身份保密。
參考資料:輔諮學會之倫理準則、成大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進入國中小學研究需知
1. 首先對於題幹,自己工作的場域招募實驗對象有點質疑,可能會有利益上的議題(較方便),難以保持中立。(個人見解)
2. 雙重關係的疑義,已是諮商關係 vs.未來可能為諮商關係
3. 訪談過程中,孩子能分辨諮商與訪談的差別嗎,有必要說明清楚。
4. 需取得受試者與家長同意。
自主、受益、免受傷害、公平對待、誠信、忠誠
自主:學生的家長同意,以及以學生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之後同意。
免受傷害:實習心理師考慮可能與學生有雙重關係的機會與可能性,應盡可能地避免,如有教課或原先有輔導、團體的接觸等。
免受傷害:若訪談可以執行,實習心理師應參考專任輔導老師對於學生的專業評估,確認學生並不會因為訪談而使得霸凌創傷再次發作,影響到學生目前的心理狀態。並且實習心理師須考慮若學生的霸凌創傷反應發作,應如何進行補償。
1.需事先向研究對象說明研究性質、目的、過程與方法、可能遭遇的困擾以及研究方和受測者的權利義務
2.當事人有權拒絕拒絕參與或是中途退出研究
3.根據題幹描述,研究對象為未成年人,需徵求其監護人同意
4.受霸凌經驗者為易受傷還族群 需確保研究對象在研究過程當中的安全以及免受傷害權
5.諮商師應向研究對象澄清資料的運用與保密
6.事後發表 研究對象之身分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