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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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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5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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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52274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52274
科目: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為達災害搶救之目的,請依「消防法」之規定,簡述災害搶救的具體規定內容為何?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7消防特考班上榜
消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消防人員三大勤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消防人員除了打火與救護之外,尚需執行其他勤務。故消防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英級配額搶救與緊急救護。消防法第25條即是關於災害搶救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