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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77806
科目: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主張:伊為清潔肌膚設計專利(下稱 A 專利)之專利權人,A 專利所 揭露之「清潔肌膚」設計,外形上呈長柱狀本體,前殼朝前端形成一收 束造形,並於端頭一側設有一圓飾塊及一片體凸出,前後殼為光滑外表 面,中段之圓柱體環設有複數形飾條;其用途係用於肌膚去粉刺、祛痘 及導入營養液。因乙公司未經其同意而自民國(下同)108 年 3 月 4 日起 迄今銷售外觀及造型皆與 A 專利相同之系爭產品 B,實已侵害 A 專利, 且 A 專利亦無撤銷事由。為此,就乙侵害設計專利權而請求損害賠償。 乙則抗辯:系爭產品 B 之外觀及造型與 A 專利之設計相似,自 105 年起 已於網路上公開販售,且該產品為我國設計專利證書 D0000000 之設計 物,其於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公告。為此,A 專利有撤銷事由,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試問:如何判斷 A 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是否具備及其設計專利權範圍為 何?(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