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A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一年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契約,但於A公司提供之要保書上關於健康詢問事項中,刻意隱匿自己有高血壓及心血管疾病之病史。A公司因而誤判甲之健康情況,便於105年3月1日予以同意承保,契約中並有自動續保之約定,條款內容為:(第1項)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届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第2項)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时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险人年龄重新計算保险費」106年及 107年之2月下旬,甲均向A公司表连續保意願,A公司亦回覆同意,並告知新年度保險费數额之後,甲即如數缴交,而未重新填寫或簽署任何文件。嗣於107年5月間,甲因心血管疾病住院進行心導管手術,共支出醫療費用12萬元。甲向A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時·A公司始查知甲訂的前隱匿高血壓及心血管疾病之事實,便解除契約拒絕给付保險金·請附理由說明,A公司之解除契約有無理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