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該學會之法律效果,有效
1.該學會之法律地位為無權利能力之社團
(1)§30法人須經登記,始具權利能力
(2)無權利能力社團仍得類推適用社團法人之規定(因本質上仍與社團相似)
(3)該學會係大學內部所設,無設立登記,為無權利能力社團
2.甲加入社團之行為
(1)加入社團為契約行為
(2)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能力§77、§79契約能力
(3)原先係依§79,效力未定,惟§77但書,又加入社團為大學常態,故毋庸法代同意亦有效
(二)甲就其社團內之投票,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許可
通說,縱法代同意限制行為無能力人加入社團,但其於社團內之投票,仍須得法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