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對B之自訴應下不受理判決
一行為同時造成兩人的重傷害, 此一行為為單一性之案件, 若讓受害者兩人分別對加害者追訴, 則此一行為會導致二罰之情形, 相當也影響到被告的權利. 因此若此種情形, 該案件係以繫屬, 則應為不受理判決. 本案中B為被害人, 並且有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自訴, 係為合法自訴, 然因A已經先行對甲提出自訴, 本案係以繫屬, 因此法院應對B提出之自訴下不受理判決.
2. B在A自訴甲的案件審理中, 可申請法院參與訴訟
雖一行為同時造成兩人重傷害, 因此為單一性案件, 兩人不能分別提出訴訟對於被告提出追訴, 然受害者受到傷害, 其請求審判之權利也應受到保障, 因此兩人都應有在同一案中參與訴訟的權利. 在此案中, B雖不能對甲另外提起訴訟, 然B也有對甲所造成之傷害請求法院審判的權利, 雖自訴已由A所提出而有所繫屬, 然B仍可在A自訴假的案件審理中, 申請法院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