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所有一筆土地位於 A 市境內,被其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園」公共設 施保留地,B 需地機關乃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申請徵收該地,並由 A 市地政機關於 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公告徵收。嗣後,A 市地政機關因甲之拒絕受領補償地價及補 償費致未能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給完畢,其亦未將該款項予以提存,甲認本件徵 收案業已失效,A 市地政機關則認無徵收失效問題,試申論本件徵收核准案有無失 效。(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