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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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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73562
> 申論題
一、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10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60 萬元, 並約定清償期為 106 年 3 月 10 日,然於清償期屆至甲仍未還款。乙因 而以甲為被告,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向法院訴請返還該 60 萬元之借 款,並於訴狀中記載上述之原因事實。第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乙全部 敗訴。乙就該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乙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發現甲 尚有 100 萬元之承攬報酬已屆清償期尚未支付。乙可否於第二審言詞辯 論終結前追加該承攬報酬之請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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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將 A 貨物賣給乙,乙又將 A 貨物賣給丙。丙於受領該貨物後發現有重 大瑕疵,且其認為係因乙故意不告知該瑕疵而導致其受有損害,丙因而 將乙列為被告,基於民法第 360 條之規定,向法院訴請乙賠償其所受之 損害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如乙於本訴訟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對 甲發動訴訟告知並經法院合法送達於甲,但甲未參加訴訟。本訴訟之法院 審理認定 A 貨物有重大瑕疵存在,且乙故意不告知該瑕疵之存在致丙受有 損害,因而判決乙敗訴。乙於該判決確定後,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 A 貨物有重大瑕疵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被告甲賠償 200 萬元。 試問甲可否於該訴訟中主張 A 貨物並無重大瑕疵存在?(25 分)
#299214
三、甲被逮捕後,於早上八點多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甲向警察表示, 其已經選任了律師,要等到律師到場,才開始接受詢問。到了下午兩點 多,甲的辯護人仍未到場。警察遂開始向甲詢問犯罪的相關情事,甲也 一五一十地如實交待。審判中,檢察官提出了甲的警詢筆錄作為證據, 證明甲的犯罪事實。請問,甲的警詢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25 分)
#299215
四、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甲的竊盜案件,欲調取某大樓自行設置的監視錄 影紀錄。大樓管理委員會以涉及住戶隱私為由,表示反對。警察告知檢 察官後,檢察官自行作成了扣押處分,命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提出錄影紀 錄,其才依處分提出。在審判中,被告主張該扣押處分違法,所取得的 錄影紀錄沒有證據能力。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置?(25 分)
#299216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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