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間消費借貸契約無效
1按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賭博是法律禁止之行為,賭博所生之債務,係不合法之債務,有疑問者係,如以債之轉換方式,將不合法之賭債,轉換成形式合法之消費借貸契約,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實務見解:屬於脱法行為,故無效。
學說見解:依照法律解釋,賭債為不合法之債務,並非債務,其轉換成消費借貸契約,亦也無效。不因為其轉換成消費借貸契約,而成為合法之債務。並不須引用脫法行為理論。
系爭無論實務見解學說見解,皆屬無效。此外,依據87條通謀虛偽意思,其債權行為亦屬無效。
有疑問者係,賭博
二甲不得請求七清償此債務
系爭約定既無效,甲自無請求權基礎可言,故甲不得平此價舉請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