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登記時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 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申請不動產所有權買賣移 轉登記時,如果義務人提出印鑑證明,則可以免親自到場。除了提出印鑑證明之外, 義務人還有那些情形得免親自到場?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