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指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原本管轄的山地鄉隨之改制而成的地方自治團體。由於直轄市之下的區依法並未擁有地方自治權,為解決山地鄉改制為區後,喪失原有部落自治與地方自治權力的問題,透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特別將改制為直轄市後,山地鄉改制而成的區定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且準用同法之鄉、鎮、縣轄市相關規定,使其得以擁有地方自治權限,延續原住民族既有的部落自治傳統文化,達到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美意。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為民選。
目前共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分布上以高雄市最多,共3個。各直轄市原住民區皆已頒定地方通行語。
| 直轄市 | 原住民區 | 通行語 | 族語名稱 |
|---|---|---|---|
| 新北市 | 烏來區 | 泰雅語 | Ulay |
| 桃園市 | 復興區 | 泰雅語 | Pyasan |
| 臺中市 | 和平區 | 泰雅語 | |
| 高雄市 | 那瑪夏區 | 布農語、卡那卡那富語 | Namasia布, Namasia卡 |
| 桃源區 | 布農語、拉阿魯哇語 | Ngani布 | |
| 茂林區 | 茂林魯凱語、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 | Teldreka |
解題大綱
前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分權化(政治分權或行政分權)成為一重要趨勢,如何透過適當分權,
給予人民更多的公共服務,及制定適當的公共政策,是目前政府須努力的方向之一,以下茲
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行政分權的重要性
1. 行政分權的模式有:委任、授權、去中央化等方式,中心概念為將權力移轉給地方政府處理。
2. 這分權模式最大的優點即為,藉由地方政府的高度在地性,提供中央政府無法提供的公共服務
,滿足地方居民的「實際」需求。
(二)直轄市原住民行政區的特色(vs 區公所)
1. 法律地位:自治法人 (派出機關)
2. 人員組織:民選首長(派任)
3. 自治權:含行政、立法及財政
4. 民意反映:較快速
5. 文化上:呈現多元性
(ㄧ)在全球化的潮流下 分權化成為一股主要的趨勢 中央政府無法獨自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務 (二)所謂的直轄市所轄[原住民行政區] 運用上具有下列特色: 法律地位上 人員與組織上 自治權能上 民意上 文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