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於有關文件簽署及留存建檔備供查閱。
前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批改申請書。 三、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其他執行業務之文件。
第一項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三、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其他執行業務之文件。
代理人如經授權代收保費或辦理核保、理賠或其他保險業務時,應在執行業務有關各項文件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