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布羅梭對犯罪人的分類 : (一)生來性犯罪人(二)精神病犯罪人(三)激情性犯罪人(四)機會性犯罪人
(一)生來性犯罪人 : 主張生來性犯罪人因遺傳,造成生理和精神上具有變質的人類退化現象,此種犯人具有三特性,即變種、遺 傳、返祖,這類犯罪人約占全部犯罪人的三分之一。
(二)精神病犯罪人 : 主要特徵為因腦部改變到致道德本性被顛覆,缺乏抑制力,無法區分是非而做出犯罪行為。例如 : 色情狂、 戀童癖、殺人狂等等。
(三)激情性犯罪人 : 犯罪行為通常源於不可抗拒的激情,這種人通常具有高度智慧且感受性較強,如自尊心強、榮譽感重等。
(四)機會性犯罪人 : 又稱偶發性犯罪人,此類人不尋找犯罪機會,但在不良的環境下,因無法抗拒誘惑而在偶然得機會下從事犯 罪行為。
龍布羅梭對於犯罪學發展的貢獻 :
(一)科學研究犯罪 : 龍布羅梭是第一位使用科學方法來研究犯罪人,給予後世一個新的研究方向。
(二)個別處遇 : 龍布羅梭認為有效減少犯罪,應對犯罪人家以分類並施以個別處遇,依罪刑輕重給予刑罰。
(三)矯治措施 : 主張加強監獄中矯正教育,以避免監欲成為受刑人惡性感染、互相學習模仿的地方。
(四)贊成死刑的執行 : 對於生來性犯罪人或無矯治可能性之犯罪人,贊成執行死刑。
(五)受害者補償 : 主張加害人應補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藉以處罰加害人,同時對被害人受到的損害有所補償。
(六)犯罪人醫療措施 : 主張制定具有醫療性質的保安處分,建議興建精神病犯醫院,將缺乏抑制力的精神病犯人收容治療,以 滿足人到需求和維護社會安全。
龍布羅梭被尊稱為「犯罪學之父」,與費利、蓋洛法羅稱之為「犯罪學三聖」,以下就其將犯罪人之分類詳細論述 :
(一)犯罪人之分類 :
1.生來性犯罪人 : 此類人屬於較退化及低等之人類,且具有前代祖先的重現,此類人佔全部犯罪人三分之一。
2.激情性犯罪人 : 此類人具有感情且利他主義,可能會殺死對他們不忠之人而後自殺。
3.心神喪失犯罪人 : 常從事衝動性及殘忍之犯罪行為。
4.偶發性犯罪人 : 不尋求犯罪機會,但無法抗拒環境的影響,偶然產生犯罪行為之犯罪人,次類又可細分成四種
(1).虛假犯罪人
(2).傾向性犯罪人
(3).癲癇症犯罪人
(4).女性犯罪人
5.習慣性犯罪人 : 係指以犯罪作為其日常生活之犯罪,其犯罪原因乃因早期生活環境所影響。
(二)對犯罪學發展之貢獻:
1.創立犯罪人類學派
2.以科學的方式來研究犯罪人
3.開啟實證學派的風潮
一、龍布羅梭犯罪人的分類:
生來犯罪人:祖型再現,就是犯罪人的生理特徵有明顯的未進化型狀。
激情犯罪人:智商較高,自以為利他主義,例如:宗教狂熱分子等。
偶發犯罪人:自制力較差,無法忍受環境的誘惑。
習慣犯罪人:以犯罪作為謀生工具的犯罪人。
心神喪失犯罪人:犯罪時喪失心智或是本身心智就有疾病等。例如:酗酒,心智缺陷等。
二、龍布羅梭對犯罪學發展的貢獻:
提出了犯罪多因論,認為犯罪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不單純是因自由意志,但是都和身心理因素有關。
不注重法律規範的犯罪。
犯罪人的生心理結構是有異常的。
認為生心理的異常是潛伏因子,需要和外在的環境因子結合才會產生犯罪。
用科學統計的方法實施研究。
龍布羅梭為犯罪學之父,亦是犯罪實證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一) 基本觀點:
其主張生物決定論,否定自由意志的看法。由於其為醫生,在徵招為軍醫以及回大學任教後,利用其專長解剖犯人進行研究,
發現犯人之身體結構較正常人退化,類似於原始人的狀態,此種現象稱為,祖形重現。因此,他認為犯罪並非是自由意志所致,
而是受到基因遺傳,使得犯人呈現如同原始人的結構。
(二) 龍布羅梭將犯人分為以下幾類
1. 生來犯罪人:先天上異於常人的特徵,有祖形重現或是較為退化的結構,例如:鷹鉤鼻、頭型異常、臉部不對稱
2. 精神病犯罪人:主要是受到精神疾病所導致做出兇殘的行為,並不是身體上的缺陷所致的
3. 激情犯罪人:受到宗教或是政治因素而導致犯罪的,例如:自殺炸彈客、革命份子
4. 準生來犯罪人:沒有祖形重現的特徵,但有犯罪因子在他們身上,由於有特殊的思維,使他們容易傾向犯罪
5. 偶發犯罪人:受到突發狀況或是環境改變而使得有犯罪的傾向
(三) 對於犯罪發展學的貢獻
1. 開創犯罪人類學派,以人類學、社會學來探討犯罪
2. 開創以科學研究的方式來研究犯罪,由哲學轉向科學
3. 開啟實證學派風潮,由自由意志轉為科學實證
4. 由探討犯罪行為轉為探討犯罪原因
5. 使用個別處遇對策,而非使用應報理論
6. 開啟教化矯治的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