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 A 有限公司經營運送業務,主營業所設在台中市,屬台中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其負
責人甲的住所地為彰化縣員林鎮,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因客戶 B 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所設在雲林縣斗六市,屬雲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負責人乙的住所地在彰
化縣鹿港鎮,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尚未給付前年 10 月委託 A 公司運送二批
貨物的費用,以及另一客戶丙(住所地在彰化縣鹿港鎮)尚未給付前年 12 月委託
A 公司運送一批貨物的費用。今甲以自己為原告,以 B 公司及丙二者為共同被告,
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分別給付 A 公司上開積欠的運送費用及遲延利息。
甲的起訴有無不合法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