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要屬於下列何種人事機構類型?
(A) 決策性人事機構
(B) 技術性人事機構
(C) 裁決性人事機構
(D) 輔助性人事機構
~解析 :
一、「決策性」人事機構 → ( 如「考試院」) :
其主要扮演「五種功能」:
(一)「解釋公務員」的「基本法規」;
(二) 制定《人事管理細則》;
(三)「立法倡議」;
(四)「協調內外關係」;
(五)「制定」和「審批」-「人事計畫」。
二、「執行性」人事機構 → ( 如「銓敘部」與「考選部」) :
它是一種「專門性」的「機構」,負責「推行」和「落實」-「決策性人事機構」( 考選部 ) 所「制定」的「政策」或「規則」。
三、「裁決性」人事機構 → ( 如「保訓會」) :
「解決」、「協調」、「裁定」-「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某種糾紛」。
四、「輔助性」人事機構→ ( 如「配置各部門」之「人事機構」) :
此種「輔助性工作」主要分成兩類 :
(一)「參謀性」職能;
(二)「後勤性」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