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理論概有天賦人權說、社會權利說、法律權利說,
三者的共同核心價值乃主張人民應該有最基本的保障,以防止國家機關或他人侵害。
依其概念可衍生出人權治國,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人權治國的意涵
1.定義:
人權治國泛指藉由民主憲政、依法行政的原則,以保障人權的政治理念,
其具體的表現常臚列於憲法條文之中。
2.具體表現:
(1)制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及權責制衡的機制。
(2)規範平等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等法治國的原則。
(3)明定基本權的保障,如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宗教信仰權、參政權、財產權、工作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自由權。
(4)制定違憲審查機制,針對牴觸憲法的法令或行政行為予以宣告無效。
(5)主要政治政策決定者為人民選舉產生,以符合主權在民的原則。
(二)避免司法侵犯人權的作法:
1.正當法律程序:
司法人員在實施逮捕、拘禁、審問、判決等程序時,須恪遵正當法律程序,
如提審權,嫌疑犯於逮捕24小時內,應被移送至法院審判。
2.依法審判:
法官應依法律明文規定進行審判,若對於法律有違憲之虞,
應停止審判程序,向釋憲機關提起憲法解釋。
3.毒樹果理論:
泛指非法取得的犯罪證據為無效的。
如警察人員非依法令,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當成證據。
綜上所述,人權治國乃恪遵民主憲政、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權的政治理念。
而避免司法侵犯人權的作法包含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審判、毒樹果理論等。